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红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38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汤红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平娇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汤红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平娇支付借款利息43000元(计算至2019年11月22日),后段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6元,由被告汤红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