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1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2982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喻志勇欠周平伟借款本金340 000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8月16日起以未还本金数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由喻志勇于2020年5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和利息50 000元,共计200 000元;剩余本金190 000元及利息由喻志勇自2020年5月14日开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偿还28 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以上的给付内容为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如果喻志勇未按照上述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则周平伟有权就喻志勇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周平伟自收到喻志勇按照第一项给付内容中2020年5月13日前偿还的200 000元之日起三日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财产保全。三、双方其他再无争执。本案受理费7 210元,减半收取3 605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 520元,共计6 125元,由喻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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