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3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81民初94号
案号
(2020)湘1081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江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焕明2013年10月18日-2020年1月17日期间的抚养费45 000元;二、被告曾江平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月支付原告王焕明的抚养费600元/月,直至原告王焕明年满十八周岁;三、驳回原告王焕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王焕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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