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5********6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5民初24号 |
案号 |
(2020)湘1025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廖文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谭忠桃货款17 9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廖文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