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4民初1496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偲自愿于2020年5月8日当庭偿还原告曾艳的借款100 000元。二、被告李偲在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5000元于2020年5月8日用来优先偿还原告曾艳的借款。三、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对所冻结的被告李偲的所有银行账户余额13 000元予以划扣后,原告曾艳同意解除对被告李偲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四、被告李偲若不能按期偿还原告曾艳的借款,则由被告李偲自2020年5月9日起按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曾艳支付利息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诉讼保全费158.2元,合计1308.2元,由被告李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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