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4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49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熊柏斌与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二、由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柏斌未完成装修部分的工程款3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200元/天计算),由被告彭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5.1元,减半收取502.55元,由被告湘乡市一行完整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02.55元,原告熊柏斌负担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