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172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谭润超、刘小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毛面借款360 000元;2、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支付利息147 800元(已计算至2020年2月11日),后期利息以借款360 000中未还借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偿还借款6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计算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4、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毛面借款70 000元;5、被告谭润超、刘小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支付律师代理费20 000元;六、驳回原告何毛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900元,减半收取4 450元,由被告谭润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