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0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4民初172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谭润超、刘小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毛面借款360 000元;2、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支付利息147 800元(已计算至2020年2月11日),后期利息以借款360 000中未还借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偿还借款6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未还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0‰计算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4、被告谭润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毛面借款70 000元;5、被告谭润超、刘小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毛面支付律师代理费20 000元;六、驳回原告何毛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 900元,减半收取4 450元,由被告谭润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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