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爱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3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81民初233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殷爱良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芝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殷爱良负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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