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81民初717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舒东清借款本金人民币15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300元(原告舒东清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650元,由被告李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