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2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81民初375号
案号
(2020)湘0581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江华、冯艳给付原告肖叶萍借款本金260 000元,利息3640元,本息合计263 640元,利息按月利率0.5%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止。2020年3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5%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江华、冯艳给付原告肖叶萍律师代理费10 000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当事人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合计2795元,此款由被告杨江华、冯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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