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2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81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江华、冯艳给付原告肖叶萍借款本金260 000元,利息3640元,本息合计263 640元,利息按月利率0.5%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止。2020年3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5%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江华、冯艳给付原告肖叶萍律师代理费10 000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当事人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合计2795元,此款由被告杨江华、冯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