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2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凌琳向陈旭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27日产生利息人民币23400元,本息合计143,400元,该款由凌琳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陈旭。二、凌琳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陈旭对未履行的全部欠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未偿还的款项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从调解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计1584元,由凌琳负担(陈旭已先行垫付,凌琳直接向陈旭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