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广电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03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冀0503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10,000,000元借款及贷款利息和罚息(截止2017年11月14日所欠利息及罚息272,808.62元,利息按年利率5.52%,罚息按年利率8.28%计算,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5,000元律师费;三、沙河市金拓工贸有限公司、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广电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市亚辉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440.0元,由被告沙河市金凯家电经销处承担,沙河市金拓工贸有限公司、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沙河市广电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市亚辉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现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45407163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温泉街南侧汇通城市花园枫林阁702#5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