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晋县晨光面粉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5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2200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恢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晨曦面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宁晋县玉锋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7614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抵押资产变现后,对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被告宁晋县晨光面粉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1元,由被告河北晨曦面业有限公司、宁晋县晨光面粉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宁晋县工商局
注册地址
宁晋县北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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