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华杰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82民初1929号 |
案号 |
(2020)冀0582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沙河市运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3960272.87元(截至2019年5月23日所欠利息),并从2019年5月24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77‰计算支付利息。二、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沙河市华杰矿业有限公司、岳东立、张利华、张哲、高媛、李香玲、张庆民、刘彩娥、彭利斌、杨玉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93301元,由十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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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利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7277774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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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沙河市王窑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