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81民初1126号
案号
(2017)湘0281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宏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68367.0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68367.06元拖欠工程款为计息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5年9月5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宏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112545.64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77元,由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5-12
发布时间
2017-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云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816940162767
登记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醴陵市文化北路(都汇城D1区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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