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81民初3259号
案号
(2019)湘0281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建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强电工程承包合同》;2、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向被告(反诉原告)株洲市建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3268843.43元;3、驳回原告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株洲市建华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00元,反诉费22712元,鉴定费59700元,合计114012元,由原告承担70000元,被告承担44012元。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云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816940162767
登记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醴陵市文化北路(都汇城D1区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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