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2民初1103号
案号
(2020)皖1022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休宁县强强砖厂货款240000元;二、驳回原告原告休宁县强强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休宁县强强砖厂负担750元,被告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金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1512313326
登记机关
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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