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39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8民初659号 |
案号 |
(2020)冀0528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炳哲返还原告宁晋县玉锋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的逾期利息116400元,合计416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被告颜炳全、河北华熙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齐洪华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6元,减半收取计3773元,由被告颜炳哲、颜炳全、河北华熙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齐洪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洪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528MA08E2T193 |
登记机关 |
宁晋县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宁晋县建材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