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39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8民初659号
案号
(2020)冀0528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炳哲返还原告宁晋县玉锋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的逾期利息116400元,合计416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被告颜炳全、河北华熙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齐洪华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6元,减半收取计3773元,由被告颜炳哲、颜炳全、河北华熙线缆有限公司、宁晋县鑫鲁油罐制造厂、齐洪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齐洪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528MA08E2T193
登记机关
宁晋县工商局
注册地址
宁晋县建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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