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3********0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2民初1072号 |
案号 |
(2020)冀0502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彬给付原告陈志强租金及保险费用12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7月4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计1390元,由被告赵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