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晶联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90号
案号
(2019)苏0722执2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晶联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友龙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7年6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友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连云港晶联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账户: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030104000909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时间
2019-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722执2640号
立案日期
2019-06-18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23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青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2783381021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海县桃林镇徐许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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