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4********1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3064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强、程红艳于2018年3月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徐强、程红艳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1,833.41元及截止至2019年7月2日止的逾期利息1,217.56元;并继续支付以本金21,833.41元自2019年7月3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大理吉时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9元,由被告徐强、程红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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