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0********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3293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漾濞彝族自治县复退转军人联运公司与被告罗华军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由被告罗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漾濞彝族自治县复退转军人联运公司尚欠的第二年(即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租金80000元。三、由被告罗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漾濞彝族自治县复退转军人联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四、驳回原告漾濞彝族自治县复退转军人联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漾濞彝族自治县复退转军人联运公司承担1900元,被告罗华军承担3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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