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1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民初960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截至2018年12月3日止的欠款共计364,593.98元(其中本金199,884.64元,利息及滞纳金164,709.34元),并支付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滞纳金。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4元,由被告李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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