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门县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24民初274号
案号
(2019)皖1024执恢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祁门县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359093.8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祁门县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承建的被告祁门县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案的文峰二苑工程中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7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8673元,由被告祁门县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天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24587227457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祁门县阊江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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