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322********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2刑初317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吴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罚金已缴至萧县财政局三资账8户五万一千六百六十二元二角七分,余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伟的违法所得六十万二千八百三十七元七角三分予以追缴。(退至萧县财政局三资账户二十七万零八百三十七元七角三分,退至萧县监察委员会三十万元,退给赵树军一万元,退给邵加印二万二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