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21民初1649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姜道祥放弃要求被告姜军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被告姜军从2018年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顾广荣赡养费600元;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姜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18年04月17日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