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民初1649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姜道祥放弃要求被告姜军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被告姜军从2018年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给付原告顾广荣赡养费600元;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姜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2018年04月17日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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