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3********7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021民初921号 |
案号 |
(2020)皖1021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卫华所欠原告余守堃借款120000元,被告钱卫华于2019年2月底前支付6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0年2月底前付清;如被告钱卫华逾期付款,原告余守堃可就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双方其他无纠葛;三、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律师代理费3600元,合计4950元,由原告余守堃负担2450元,被告钱卫华负担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