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23********7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21民初921号
案号
(2020)皖1021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卫华所欠原告余守堃借款120000元,被告钱卫华于2019年2月底前支付6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0年2月底前付清;如被告钱卫华逾期付款,原告余守堃可就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双方其他无纠葛;三、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原告律师代理费3600元,合计4950元,由原告余守堃负担2450元,被告钱卫华负担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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