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志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3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21民初5531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柏志永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葛德良欠款24900元;二、案件诉讼费用423元,减半收取212元,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