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凡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4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4民初1992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秀玲、卜凡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美波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其中一笔5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另三笔12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姚秀玲、卜凡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姚秀玲、卜凡凯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