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凡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4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4民初1992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秀玲、卜凡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许美波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其中一笔5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6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另三笔12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姚秀玲、卜凡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被告姚秀玲、卜凡凯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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