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4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1民初1811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玉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文成货款76566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郑文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857元,由被告王玉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