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4********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6民初2408号 |
案号 |
(2020)皖1226执恢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从2017年3月7日、罚息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被告贾义华、邱杰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87元,由被告安徽中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贾义华、邱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