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政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3********2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3民初1160号
案号
(2020)皖0223执恢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梅养庆、陈飞明劳务报酬35200元,并自2016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6元,由被告纪政权承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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