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政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3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0)皖0223执恢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梅养庆、陈飞明劳务报酬35200元,并自2016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6元,由被告纪政权承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