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民终931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8)皖0621民初52116号民事判决;二、刘建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朱美丽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金凡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朱美丽股权转让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利息分别以刘建林、金凡品各自应给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均从2013年5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罗新平对本判决第二项确认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朱美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731元,由朱美丽负担4415元,金凡品、刘建林、张守辉、李勇、罗新平共同负担32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31元,由金凡品、刘建林、张守辉、李勇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