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7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5民初3819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1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章玉于2018年7月28日前偿还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元、利息10941.4元(该利息已经计算至2018年7月28日),本息合计34941.4元;二、张宏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73元,本院减半收取计336.5元,由孙章玉、张宏共同负担(该款张宏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