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7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5民初3819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1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章玉于2018年7月28日前偿还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00元、利息10941.4元(该利息已经计算至2018年7月28日),本息合计34941.4元;二、张宏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73元,本院减半收取计336.5元,由孙章玉、张宏共同负担(该款张宏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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