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3民初2145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1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郭慧娟与被告王磊离婚;二、婚生子王智超由王磊抚养,郭慧娟所承担的抚养费以王磊所欠郭慧娟父亲郭道甫五万元中的两万元及所陪嫁的物品冲抵;郭慧娟有探望王智超的权利(每月探望两次,寒暑假可以与孩子一起生活),王磊有配合协助义务;三、被告王磊于本调解书生效两年内偿还所借郭道甫三万元(此款直接支付给郭慧娟);四、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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