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4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81民初2589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钱桂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安徽乐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安徽圆厨油脂有限公司货款376276.6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钱桂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乐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6元,减半收取计3773元,由被告钱桂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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