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8********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8民初2674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院(2017)皖0828民初54号案全部执行款由王业火受领;二、合伙对外债务由王业火承担302344.45元,王国锋承担49292.5元;三、王国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业火支付50664.49元。四、驳回王业火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76元,由王业火负担2776元,王国锋负担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