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福平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25民初3828号 | 
| 案号 | (2020)皖1125执恢13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对定远县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户(账号:13130521093000104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远县支行)的冻结;二、解除对薛福平名下账户(账号:623668172000013245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定远县支行。账号:62284631500002933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账号:622208131300118917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远县支行)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时间 | 2020-06-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