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笑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2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28民初1352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恢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笑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98.98元及相应利息(2012年8月28日至2013年8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5001.24元;自2013年8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36%加收50%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刘笑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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