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4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21民初2036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培松、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荣根借款本金90万元及2018年6月1日前的利息18.1万元,并自2018年6月2日至实际归还日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3/3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2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50元,合计103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杜培松、朱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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