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4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1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1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培松、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荣根借款本金90万元及2018年6月1日前的利息18.1万元,并自2018年6月2日至实际归还日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3/3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2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50元,合计103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杜培松、朱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