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5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1民初4275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恢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凤杰自愿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徐训海借款本金5000元及全部利息;剩余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每季度偿还本金5000元并结清所有利息(利息按月息8厘5计算)。二、被告徐继民、张玉保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被告徐凤杰负担300元,徐训海负担244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