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5民初1984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1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帆、李治丹共同偿还原告刘利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000元(利息自2017年5月27日计算至2018年2月26日,之后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59000元,于2019年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637.5元,由被告张帆、李治丹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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