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25民初1984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1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帆、李治丹共同偿还原告刘利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000元(利息自2017年5月27日计算至2018年2月26日,之后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59000元,于2019年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计637.5元,由被告张帆、李治丹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