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明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4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民初1011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明利尚欠原告赵磊借款本金92000元及违约金64400元,合计156400元。被告信明利于2018年12月31日偿还3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原告赵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信明利不按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原告赵磊可就被告信明利所欠余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信明利须向原告赵磊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信明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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