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刑初29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贝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前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管制的刑期还有5个月26天未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管制5个月26天,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管制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未缴纳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人王贝贝的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三、淮南市公安局毛集分局扣押的1.58克冰毒,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