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春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6********4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6民初310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虞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林秀坤布料款107711元,并自2018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被告虞春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3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