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羊壮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022刑初20号
案号
(2020)皖1022执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羊壮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23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予以缴纳。)二、被告人何健功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罚金已缴纳。)三、作案工具诺基亚手机二部、opp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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