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俭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2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22民初181号
案号
(2020)皖0522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戴俭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戴华2万元。二、驳回原告戴华要求被告胡家莲共同承担上述债务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戴俭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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