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5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2民初3339号
案号
(2020)皖1522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承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庞献辉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到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王鹏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刘承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5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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