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阙玉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3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1民初2207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阙玉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金涛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4月9日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邵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金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阙玉松、邵伟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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