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金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21民初6498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恢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金殿偿还原告张为高借款80000元,该款于2018年2月4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18年7月1日前给付30000元;如被告孙金殿逾期给付,则按剩余欠款支付月利率1.5%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张为高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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